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驻的互联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查,网医对发布的药销药品信息进行检查,对交易行为进行管理,进步并保存药品展示和交易管理信息。规范发现药品交易行为存在问题的做裁做运,应当及时主动制止,判也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互联化重大问题的,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医”
虽然“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这一条特别“扎眼”,药销但若“联系上下文”,进步其实它系政策层面对于医药流通规范化管理的规范一个小点。
“首先,做裁做运《意见稿》明确了对第三方平台的判也管理者,即平台所在的互联化属地,采取地方备案管理。这明确了权责归属。”前述业内人士表示,其次才是对医药网络商业生态的管理。
电商医药平台不可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
多位电商人士表示,“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得直接参与药品网络销售活动”并不等同于禁止第三方平台销售药品。
微脉互联网医院与平台中心总经理吴子威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意见稿中提出,禁止第三方平台直接参与药品销售实际上是厘清了平台与销售主体的责、权。
“意见稿中同时也明确了第三方平台所要承担的管理义务,也就是说第三方平台公司不能既做裁判也做运动员,必须要履行自身管理职责,对入驻药品、药品经营企业相关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对上架药品信息、交易、配送设置动态管理,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分别对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和药品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完善药物警戒制度。”吴子威表示。
“作为‘裁判员’,第三方平台一方面要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但另一方面,作为‘运动员’,第三方平台又可以通过自营业务进行网络售药,这样难免会形成不公平竞争。”有连锁药店人士告诉记者。
这又该怎么理解呢?
《科创板日报》记者打开了几个知名的医药电商APP,发现它们对于医药产品的销售仍沿用了普通消费品的销售逻辑。
比如说,记者在京东健康中搜索“心脑健康”,推荐页中包含了12种药品。
这算不算是一种广告?推荐这12种药品,是因为它们的疗效更好吗?还是因为药品厂家与平台方的合作关系更为紧密呢?其他的心脑血管药物又值不值得推荐呢?这些疑问之中,就有大量的资本与流量运作空间——第三方平台往往可以借用流量优势,形成声势,进而可能对药品的销售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基于此,另一位电商行业从业者认为,前述《意见稿》属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目的在于促进公平大市场。
“药品虽然是一种消费品,但它的消费权并不在消费者手中,消费者往往很难自己确定什么药的药效更好、更适合自己。其中,平台、直播医生的引导可能有一定的影响力。”前述业内人士也表示,监管层面已开始对药品的宣传、营销进行限制。
不过前述《意见稿》尚未正式落地,仍有许多问题还未解答。前述电商从业者称,比如对于自营药店的定义是什么?参股的算不算?电商平台的实控人,是否可以同时拥有电商平台与自营药店?这些较为关键的问题还未能得到解答。
并且,从公开信息看,目前不少第三方平台也会通过线下实体药房来开展经营,比如阿里健康线下主体为“广州五千年医药”,京东健康为“青岛安吉堂大药房”。
他还认为,为应对该政策,现有的医药电商平台可能会将业务进行拆,比如对阿里健康来说,自营药房可能会从天猫医药馆中分出,二者在形式上独立运营,但后台的信息基础设施仍可以继续共享。
《科创板日报》记者另询问几家医药电商平台,后者均表示,政策尚未落地,企业还在内部讨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