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湖北宜昌: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20%,新房取消2年限售!

湖北宜昌: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20%,新房取消2年限售

时间:2025-07-06 20:56:22 来源:以己度人网 作者:热点 阅读:559次

4月15日,湖北据“宜昌发布”官方微信号,宜昌湖北省宜昌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首套通知》(简称《通知》),明确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房首付比房同时对已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例最家庭执行首套房政策。此外,低新限售政策也已放开,消年限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2年内上市交易不再受限制。湖北

《通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合理消费力度,宜昌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执行“认房认贷”标准时,首套只认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职工可通过自主缴存方式,房首付比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例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新购房人在提交合格的贷款要件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相关承办银行加快贷款资格、消年限售贷款额度审查和放款进度。湖北

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力度,首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利率原则上在央行基础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60个基点;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利率原则上在央行基础利率(LPR)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80个基点。

按照《通知》,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房住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

同时,《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2年内上市交易不再受限制,促进商品住房一、二手市场良性循环。

《通知》指出,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两年内的博士、硕士、本(专)科毕业生,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对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发放10万元、6万元、5万元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在入学所在地的县市区拥有基本满足居住需求、实际用于居住的非住宅房屋,且在本区域内无其他所有权住宅和承租保障性住房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非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子女就近入学。

《通知》还提到,探索第四代住房项目试点,以提供品质化、多元化、差异化、人本化住宅产品为导向,适时优化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在阳台、露台、飘窗、架空层、风雨连廊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提高商品住宅品质。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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