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 用户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多收260元被罚50万 监管严查殡葬乱象!

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多收260元被罚50万 监管严查殡葬乱象

时间:2025-07-06 18:27:42 来源:以己度人网 作者:焦点 阅读:818次

北京商报

高价殡葬服务再次刺痛了人们的北京宝山殡仪殡葬神经,也招来了监管的天元重罚。8月23日,多收“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被罚”的元被严查话题登上微博热搜。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的罚万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八宝山天元殡仪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天元殡仪”)因存在多项价格违法行为,监管被处以50余万元的乱象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北京宝山殡仪殡葬今年4月“北医三院天价殡葬费”的天元事件就曾引发广泛关注。生老病死和每个普通人息息相关,多收如何加强监管、元被严查防止类似高价殡葬情形再次出现,罚万是监管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三大问题接罚单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的乱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元殡仪共存在三项违法事实,北京宝山殡仪殡葬包括未执行政府指导价、未对销售项目进行价格公示和多收费用。

具体来看,天元殡仪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在中日友好医院承接殡仪服务业务。2019年1月-2022年4月,天元殡仪租告别室的收费价格为1900元/场。而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规定,租上述告别室的政府指导价为200元/场,天元殡仪未执行政府指导价。

同时,天元殡仪于2022年1月1日起在民航总医院承接殡仪服务业务,在2022年1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天元殡仪未对销售的“尸单”“尸袋”及提供的服务项目“脱穿衣”“人工费”进行价格公示。此外,在2022年1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天元殡仪在位于民航总医院的经营场所共提供遗体接运服务5次,收费标准为300元/次、600元/次不等。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天元殡仪提供的《遗体接运服务派车单》显示,应收遗体接运费共计1537.5元,实际收费为1800元,多收费用262.5元。

针对天元殡仪的上述违法行为,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其从重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62.5元,罚款50.53125万元。

多次中标医院太平间承包服务

开出高价殡仪账单的天元殡仪,究竟什么来头?

天眼查信息显示,天元殡仪成立于2010年2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双进,经营范围包括殡仪管理服务、遗体搬运存放服务等,由李双进和北京八宝山盛轩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共同持股。2021年年报显示,公司参保人数为8人。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天元殡仪参与招投标项目10次,其中2021年10月中标了民航总医院太平间承包服务项目,2019年6月中标北京积水潭医院新街口院区太平间承包服务项目,2019年1月中标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西院太平间委托管理项目。

而殡葬高价收费事件也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大众视野中。今年4月,北医三院“3天收费3.8万元”的天价殡葬费就曾引发舆论风波,除了高昂的遗体存放费用,5990元的沐浴SPA服务、3990元的礼仪服务、1500元的“起灵金光大道”等种类繁多的收费项目,更是让外界惊讶。该事件经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检查后发现,承包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太平间的北京天堂祥鹤殡仪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不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未经批准开展遗体存放业务等系列问题。

此外,今年4月北京还启动了对全市医院太平间外包情况的全面排查,并研究制定改进医院太平间管理服务的政策措施。从本次曝光的“天元殡仪高价收费事件”时间线来看,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也是在今年4月19日对天元殡仪予以立案调查。

外包方同样需要监管

早在2018年,北京市民政局就曾针对殡葬服务收费做出管理和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殡葬服务收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显示,遗体整容、遗体防腐、租告别室等殡葬服务都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如遗体整容为150元/具;租告别室则按照装修、面积大小分别计费,一类高档装修为200-600元/场,二类中档装修为100-500元/场等。《通知》还明确指出,对不按价格管理政策,不实行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是强买强卖、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或单位的主体责任及相关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志峰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指出,医院作为场地提供方,具有一定监管责任,特别是采购合同如果约定有其责任的,按照采购合同或其他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民政部也曾于2018年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当中明确规定,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严禁在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殡仪服务。“医院如果允许或放任机构太平间开展营利性服务,则违反这一规定。”孙志峰强调,“现实中有部分机构打着医院旗号招揽生意,可能也会被消费者误认为医院提供该等服务,至少会承担名誉损害等风险,不排除因为具有服务主体的表象特征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由此,我建议加大对假冒医院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隐秘构筑价格陷阱、价格捆绑、强制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孙志峰谈道。

北京商报记者 赵博宇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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